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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承诺

    北京中金国衡收藏钱币鉴定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担保承诺

    1、中金国衡公司坚持审慎原则,按照评级标准和公司业务流程处理钱币评级业务,对鉴定评级业务作出如下承诺: 
    (1)凡中金国衡公司评级封装的钱币均为真币。 
    (2)中金国衡公司出具的评级结果真实、可靠。 
    (3)送评钱币在鉴定、评级过程中不发生损坏或遗失。

    2、补偿方式 
    (1)实物补偿: 
    (a)如钱币在鉴定评级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中金国衡公司将向送评人赔偿一枚品相类似的钱币。 
    (b)如中金国衡公司封装钱币经鉴定为假币,中金国衡公司将向该枚钱币持有人赔偿一枚评级结果相同的钱币。 
    (c)如评级结果偏高,中金国衡公司将向该枚钱币持有人赔偿一枚原评级结果的钱币。实物补偿方式下,原钱币归中金国衡公司所有。 
    (2)货币补偿 
    (a)如钱币在鉴定评级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中金国衡公司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向送评人购买该枚钱币。 
    (b)如中金国衡公司封装钱币经鉴定为假币,中金国衡公司按该钱币原评级结果的市场公允价值向该枚钱币持有人购买该枚钱币。 
    (c)如评级结果偏高,中金国衡公司按该钱币原评级结果的市场公允价值向该枚钱币持有人购买该枚钱币。 
    (a)-(c)货币补偿方式下,原钱币归中金国衡公司所有。 
    (d)如评级结果偏高,中金国衡公司向该枚钱币持有人支付该枚钱币原评级结果与现评级结果市场公允价格差额部分。原钱币仍归持有人所有。 
    货币补偿方式下,市场公允价格是指交易商的该枚钱币的重置价格,也就是指钱币交易商采购该枚钱币的平均价格。市场公允价格由中金国衡公司按照客观公正的公式测算,中金国衡公司对公允价格测算具有独家裁决权和解释权。 
    (3)无论何种情况,中金国衡公司就担保条款所附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送评人在送评表所列的声明价值和市场公允价格的较低者。

    3.中金国衡公司谨慎的处理送评钱币。如证据表明,中金国衡公司在确认收到钱币后,并在产品移交物流前,送评钱币确实发生遗失或损坏,中金国衡公司向送评人赔偿相应的损失。该损失的确认和赔偿参照第2条执行。

    4、对于送评钱币,中金国衡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样币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鉴定。如对鉴定结果有疑议,可在收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中金国衡公司。中金国衡公司将协助将存疑钱币送至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1)如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中金国衡公司鉴定结果有误,中金国衡公司将更正之前的鉴定结果,并按照前述第2条进行赔偿,退还原评级费用,并承担提交鉴定及寄回环节的运保费。 
    (2)如结果无误,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鉴定中心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送检产品破坏后交还,送评人/持有人应支付重新评级费用并承担相关物流费用。 
    如对中国人民银行贵金属纪念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存有疑议,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5.中金国衡公司评级钱币持有人对钱币评级结果有疑议的,须申请重新评级并支付重新评级费用。经重新评级,如重新评级结果比原有结果下降,中金国衡公司将按照第2条的规定进行赔偿,且退还重新评级费用。

    6、送评人在收到评级钱币后应立即检查所有钱币。如评结果级出现公认的、显而易见的严重错误,包括但不限于钱币描述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年份、规格、普制精制),评级结果严重失真(评级结果相差2级或以上,该类错误一般由输入错误所致),评级人应在收到钱币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金国衡公司。如情况属实,中金国衡公司免费纠正错误,并承担往返运保费用。 
    对于评级结果明显高于钱币实际品相,评级人有义务通知中金国衡公司并配合进行纠正,由此产生的相关重新评级及物流费用由中金国衡公司承担,同时中金国衡公司将对由此给送评人不便进行相应补偿。

     7、免责条款:对于伪造、变造、人为损坏、人为更换、不恰当保存、不可抗力损坏的中金国衡公司评级产品;对于名称错误、归档错误、精制普制混淆;对于评级后自然氧化(比如评级后产生的斑点和氧化);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彩色等特殊工艺的工艺表现丧失不适用本担保条款。

    8、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金国衡公司代理商、其他客户代理人,在业务承揽过程中做出与本条款不相符承诺的,应以本条款为准。无论第三方与送评人做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其承诺由第三方承担,与中金国衡公司无关。

    9、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对于本协议内容产生的争议双方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发生争议起6个月内进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提交中金国衡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10、本条款如经修改,以后发版本为准。最新版本条款请参见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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